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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
引用本文:刘玉江.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J].山东审判,1996(7).
作者姓名:刘玉江
摘    要:栾某的前夫张某于1990年因病去世,双方婚生一男一女,即张男与张女,当时因为他们都未成年,张某个人遗产不仅未分割而且遗产范围也未确定。家庭财产全部由栾某管理。栾某于1991年3月与徐某结婚,共同生活5年后,以徐某性格粗野,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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