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补充、修改《刑法》第164条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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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寿兴
,高新占.论补充、修改《刑法》第164条的必要性[J].河北法学,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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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寿兴 高新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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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出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完善,钻改革的空子,制造、贩卖假劣药品和假劣医疗器械,造成了对国家管理秩序和人民生命健康的极大危害。晋江假药案,安国假牛黄案,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案。其涉及人之多,牵连面之广,后果之严重,都是建国以来所罕见的。河北省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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