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与公正——对赵汀阳“可能生活”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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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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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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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赵汀阳在他的《论可能生活》中讲到,人是一种自然而又自由的存在,存在论意义上的人追求自然生存,目的论意义上的人追求自由生活。追求各种可能的自由生活就是人存在的终极目的。这种可能生活是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唯有创造才能产生幸福。幸福源于自由创造,创造需要对象,即幸福不能离开他人。所以可能生活必须包含幸福与公正,在可能生活的视域下本文在最后一部分探讨了死刑的正当性问题,死刑有悖于幸福,损害了公正。但死刑也仅是一个表面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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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的存在 可能生活 公正 死刑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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