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住宿结算时间废旧还需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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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文彪.饭店住宿结算时间废旧还需立新[J].观察与思考,2009(1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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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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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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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9月4日新华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中国旅游饭店业行业组织,其先前制定的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规定“12点退房”,实际上起到了串联全国旅游饭店统一确定退房时间的作用,因而是一种垄断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在这种旅游饭店统一退房时间垄断经营之下,消费者实际上丧失了依据不同退房时间选择饭店住宿的消费选择权。而且在这种具有垄断色彩的行业规范的庇护之下,公平交易商业原则难以在饭店退房时间领域得到体现,消费者在住宿退房时间上的公平交易权难以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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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时间点 住宿 旅游饭店业 公平交易权 结算 反垄断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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