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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随意简化法律名称
引用本文:王文举.不可随意简化法律名称[J].共产党人,1998(2).
作者姓名:王文举
作者单位:永宁县通桥司法所;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村司法工作者,最近无论听广播、看电视,还是阅读报刊,时常发现有随意简化法律名称的现象,让人啼笑皆非。此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简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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