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法》的商法属性 |
| |
引用本文: | 黄钰.论《商业银行法》的商法属性[J].人民论坛,2011(32). |
| |
作者姓名: | 黄钰 |
| |
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部门法的认定上,存在着相同名称而划规为相同部门法的思维惯势。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商业银行法》从经济法属性不断向商法属性演变。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呈现出自主性、营利性和技术性特征,充分体现出商法属性,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性。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法 商法属性 经济法属性 属性演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