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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检警关系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刘林呐  蔡涛
作者单位:1.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
2.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昆山215300;
摘    要: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关 键 词:检警关系  检警一体化  检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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