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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误杀、戏杀、过失杀考析
作者姓名:彭祖女  白璐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200234
摘    要:唐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但唐律已经注意到把犯罪行为与主观相结合。唐律中将杀人犯罪划分为六种类型: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对于误杀、戏杀、过失杀的定罪量刑不仅考虑其主观心态,还要根据其犯罪性质的轻重、犯罪的结果和犯罪的危害性等进行综合的评价。唐律的这些规定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 键 词:误杀  戏杀  过失杀  唐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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