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误杀、戏杀、过失杀考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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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祖女 白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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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2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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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但唐律已经注意到把犯罪行为与主观相结合。唐律中将杀人犯罪划分为六种类型: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对于误杀、戏杀、过失杀的定罪量刑不仅考虑其主观心态,还要根据其犯罪性质的轻重、犯罪的结果和犯罪的危害性等进行综合的评价。唐律的这些规定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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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误杀 戏杀 过失杀 唐律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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