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恩"单位盗窃"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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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福来.反恩"单位盗窃"司法解释[J].法制与社会,20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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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福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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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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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1月和2002年8月的两份批复中,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单位盗窃"行为定义为盗窃罪的单位犯罪形式.但是实际上这两份文件有悖于我国司法解释的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损害了刑法对一般单位犯罪处罚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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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盗窃 盗窃罪 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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