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诸项职权之中,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行使最多的一项职权,同时又是行使得最为薄弱的一项职权。四川省沱江污染事件的一再发生,使人大监督乏力的问题再次凸现。不难发现,类似“于委员审议之声犹在耳畔,沱江污染事故还是发生了”的事不止一例。尽管我们对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反思,但有一点不应被忽视,这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一般性地搞调查、听汇报、作决定、提意见建议的例行性监督多,而由言及行、由事及人、由行动到效果的跟踪式有力度的监督少。由于约束力不足,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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