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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    要:藏政办发2008]97号(二○○八年八月四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推进"大甲玛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投资,实现顺利建成投产,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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