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分子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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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遂献.应当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分子适用缓刑[J].法学评论,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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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遂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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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各国对青少年犯大量适用缓刑的原因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矫正一直和成年犯一样,是以设施内矫正为中心的。即对青少年犯也施以传统的机构内处遇,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但是,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急剧增加,旧的设施内矫正制度,愈来愈暴露出它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无能。成千上万的青少年犯,一旦被送进刑事审判系统或惩罚性的监狱设施内,不但未能得到有效地改造,反而在和成年犯的接触中,染上了各种各样的恶习。致使其出狱后变本加厉地重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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