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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乙肝”员工的入职流程
摘    要:【原告】李某,技术工程师【被告一】某德资天津公司【被告二】某德资江苏公司(注:两被告为关联公司)2008年,被告二通过猎头公司联系到原告,邀请其参加应聘。原告通过了两次面试,随后被告二以公司正在筹建尚未投产为由通知其到被告一处任职,并于2008年7月31日向其传真《聘用通知书》,其中约定原告与被告一的合同期限为两年,月工资为14000元。原告签收并回传给被告二,随后前往公司报到。

关 键 词:关联公司  2008年  流程  员工  乙肝  猎头公司  合同期限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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