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众所周知,我国在短短十几年间,“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然而,随着我国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1日起,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近二年来,文学类和科技类翻译作品的品种和数量均呈急剧下降之势,已引起新闻出版界严重关注。这显然不利于引进借鉴国外优秀的文学成果和科技成就,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深入了解世界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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