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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
作者姓名:高玉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劳动争议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笔者认为目前这种处理方式至少有以下明显的弊端: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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