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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
作者姓名:谢石松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国际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范围应该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国际私法应该具有"国际法"、"实体法"、"私法"的性质。

关 键 词:国际私法  调整对象  范围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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