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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法律救济在我国遭遇的尴尬
摘    要:韩敬、胡细罗在《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知情权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的性质,故知情权如遭受侵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救济手段中面临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变条例为法律;

关 键 词:法律救济途径  公民知情权  尴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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