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共体、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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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艳芳 石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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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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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和欧盟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反倾销立法比较早,也比较完善,反倾销规则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其反倾销规则的研究,具有触类旁通的作用。从立法过程、反倾销机构、反倾销行为认定、损害程度的确定四个方面对我国与欧共体、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研究。通过比较和研究这些国家反倾销制度的有关规定,借鉴欧共体、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制度,有利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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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过程 反倾销机构 倾销行为 损害确定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5-0068-03 |
修稿时间: | 200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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