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及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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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棉春,罗寒光.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及立法思考[J].中国律师,2004(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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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棉春 罗寒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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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
(刘棉春),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罗寒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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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江门市某厂原是江门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属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11月26日,某厂经评估确认净资产为20204781.9元后,该厂全体干部、职工由黄某为代表与办事处签订《江门市某某厂转制合同》,约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按企业转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办事处以1600万元将某厂经过评估的全部资产转让给某厂的全体干部职工个人,由工会代表行使股权。1997年12月0日,曾某与工会签订《设立江门市某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曾某和工会各出资800万元购买某厂经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曾某以现金作为出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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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公司 未出资股东 股东资格 立法 公司资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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