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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铁路法中的“进站上车”
引用本文:
谢新民,戚智超.浅析铁路法中的“进站上车”[J].山东审判,1995(7).
作者姓名:
谢新民
戚智超
作者单位: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谢新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戚智超)
摘 要:
《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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