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筹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选委员会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共400人。其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分为四部分人士,即:工商、金融界100人,专业界100人,劳工、基层、宗教等界100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