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年内对 1998年年底以前乡村两级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其结果虽然没有公布 ,但是据农业部有关部门推算 :中国的乡镇将近 5万个 ,平均每个乡镇负债 40 0余万元 ,共计 2 2 0 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 ,债务总额肯定要翻一番。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村可以通过节支、收欠、增收来偿还债务 ,税费改革期间 ,各地利用改革契机 ,还采取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方法消赤减债 ,如通过资产资源拍卖、压息换据、债务置换等方式偿还了一部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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