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说事,重在一个“说”字,志在明理。而办事注重一个“干”字,重在落实。但问题是这事由谁来说才合适,事由谁来办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呢? 据报载,在湖北省的南漳县,事由群众来说,却由干部来办,办不好还不行。原来在该县每月都有三天的“说事”日,就是每月逢五的日子,县、镇干部直接到基层与群众“说事”——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而这些由群众所说之事,必须由干部一件一件去办理。这对群众来说,有了一个反映问题、反映情况、倾诉心声的机会,对干部来说有了与群众沟通、接受监督的机会。同时,对干部而言,群众反映的事,能否办好,也是对干部本身的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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