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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立法的含义及其实现途径
引用本文:欧修权.试论科学立法的含义及其实现途径[J].人大研究,2009(1):36-39.
作者姓名:欧修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摘    要:有的社会关系只需道德加以调整.立法机关对此进行立法,无论立法技术如何成熟,都不能算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没有经过法定的、合乎逻辑的程序进行制定,无论最终立法质量有多高,也都不能算是科学立法……

关 键 词:科学立法  立法机关  社会关系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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