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及双重法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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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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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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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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