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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阜康县设立阜康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关于撤销阜康县成立阜康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阜康县,设立阜康市(县级),以原阜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阜康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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