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严以律己 执法守法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司法干部必须共同遵守的三条纪律。这样严明法纪,很有必要,值得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近几年来,诉讼当事人托亲拜友向司法干部说情的情况相当突出,不仅天津如此。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罪犯的父亲(领导干部)公然不顾党纪国法,到处托人,要求法院“照顾”,还让其机关的保卫部门找法院“交涉”,软硬兼施。类似现象,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这些都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和认真对待。有人认为,托情与“交涉”,都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不对!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人,若来托情,应予教育,若来“交涉”,应予抵制,严格禁止在家里接待托情的人。有的地方,个别审判人员对托情者不予抵制,甚至看到人家的“官”大,就主动上门,到人家的家里或办公室去谈案子,这更是错误的,应该坚决纠正。严明法纪,排除干扰,这对于人民法院坚持独立进行审判,是很必要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