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民法典草案债务人补救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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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金根.欧洲民法典草案债务人补救权研究[J].北方法学,2016(6):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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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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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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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福建省社科联青年项目“债务人补救权比较研究”(项目编号FJ2015C036)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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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精神等,欧洲民法典草案赋予债务人在履行不符时补救其履行之权利。但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之平衡,欧洲民法典草案同时为债务人之补救权设定了一定条件。欧洲民法典草案的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民法典债务人补救权制度的起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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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洲民法典草案 债务人补救权 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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