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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班延误赔偿责任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实践
引用本文:郝秀辉. 中国航班延误赔偿责任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实践[J]. 北方法学, 2016, 0(5): 46-60
作者姓名:郝秀辉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际空难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14FFX049),中国民航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开放基金项目“航空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HK2012ZD03)
摘    要:当前航班延误赔偿司法认定面临延误界定困难、延误原因复杂、延误补救义务模糊、延误赔偿标准缺失、合同特殊性认识不足五方面的现实困境。承运人并非对所有延误都负责赔偿,有争议的航班晚到和机械故障所致延误赔偿,应归责于承运人,但因救治病发旅客可免延误赔偿。延误赔偿的认定需法官对延误、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相应的自由心证,依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延误致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于直接损失,但旅客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或扩大损失的赔偿,不予支持。延误赔偿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前者居多,但延误的精神损害、律师代理费的赔偿和赔礼道歉一般不被司法支持。

关 键 词:航班延误  过错推定责任  限额赔偿

The Plight of Judicial Determination for Flight Delay Compensation and Pertinent Practice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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