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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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又天 邓定一 赵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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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邓又天,邓定一),西南政法学院(赵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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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刑法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不是从来就有,永恒存在,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一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9页)这就是说,犯罪和法一样,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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