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权威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周伟.树立宪法权威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J].团结,2004(2):22-26,38. |
| |
作者姓名: | 周伟 |
| |
作者单位: | 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我国宪法监督的立宪例在我国制定1954 年宪法时,已经意识到宪法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作用,宪法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这个问题。刘少奇在1954年9 月15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 “宪法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 必须禁止的”,所以, “宪法是全体党员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
|
关 键 词: |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权威 立宪例 宪法监督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权力机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