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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开矿被收费 雇凶报复村干部
作者姓名:王文波
摘    要:2007年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轰动京城的房山区周口店镇周口店村经联社社长李金华被害一案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周口店村前任支书之子柴文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被告人陈旭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关 键 词:村干部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收费  报复  一审判决  被告人  周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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