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为难的仲裁员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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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卫忠,薛祖望.左右为难的仲裁员律师[J].中国律师,2010(9):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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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卫忠 薛祖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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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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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第7条第1款第5项(以下简称“7.1.5条款”)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47条第3项规定的律师‘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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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仲裁员 2010年 《律师法》 仲裁机构 法律事务 利益冲突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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