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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为难的仲裁员律师
引用本文:蒋卫忠,薛祖望.左右为难的仲裁员律师[J].中国律师,2010(9):46-46.
作者姓名:蒋卫忠  薛祖望
作者单位: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第7条第1款第5项(以下简称“7.1.5条款”)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47条第3项规定的律师‘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关 键 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仲裁员  2010年  《律师法》  仲裁机构  法律事务  利益冲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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