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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辩领域的新空间——记死刑复核程序律师高级讲研班
引用本文:陈秋兰.律师在刑辩领域的新空间——记死刑复核程序律师高级讲研班[J].中国律师,2007(3):21-21.
作者姓名:陈秋兰
作者单位:《中国律师》记者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碍收回死刑复核权。这意味着中国法治事业的又一进步,意味着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关 键 词:死刑复核程序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  死刑复核权  刑事辩护  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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