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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程序的品性
引用本文:刘武俊.论立法程序的品性[J].新东方,2002(Z1).
作者姓名:刘武俊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北京100016
摘    要: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现代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和自律性等基本品性,这几大品性是现代立法程序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重要标识。通过解读立法程序的基本品性可以使人们对现代立法程序的“庐山真面目”有比较深刻的理性认识。

关 键 词:立法程序  民主性  公开性  交涉性  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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