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经费应实行县统一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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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琦,王东友.优抚经费应实行县统一预算管理[J].中国民政,200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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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琦 王东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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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太和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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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后,民政事业费尤其是优抚经费的预算执行实行了切块到乡(镇)“大包干” 的管理办法。这种管理办法存在不少弊端,应改用县统一预算管理的办法。优抚经费实行县统一预算管理,具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可以防止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结余经费的大量流失。按文件要求,减员后结余经费“应继续用在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临时困难补助上,也可以适量集中解决优抚对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可以对在破产、倒闭企业中下岗失业的伤残军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改和变通落实抚恤待遇等问题;三是可以对新增补的带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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