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为作案工具的定性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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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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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川乐山6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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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侵害人身权益的犯罪中,动物为作案工具的情况较多,其中大部分作案动物应认定为犯罪工具,但判决却对其遗漏或模糊处理,不利于犯罪预防以及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应从“违禁品属性”“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再犯可能性”三个方面加强对动物是否为犯罪工具的实体法评价;程序上,针对先行处置不当、审判便利主义等问题,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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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作案 犯罪工具 作案工具 活体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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