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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区域协同规制的法律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侯光明,荆珍.温室气体区域协同规制的法律路径选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2):131-136.
作者姓名:侯光明  荆珍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
基金项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度规划项目阶段性论文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度规划项目阶段性论文成果;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成果
摘    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一样具有区域流动性,这就意味着需要采用区域的方法,即协同规制实现减排目标.“协同规制”意指规制主体以相互合作的方式规制温室气体,包括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协同和依据规范进行管理、控制的协同.目前温室气体区域协同规制在协同依据、内部协同及内外协同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困境,而破解之道在于对现行法律规范、制度的创新,从而构建行稳致远的区域协同机制,即需要形成“硬法”为主,“软法”为辅的立法供给模式;构建以横向激励为主、纵向强力为辅的法律机制;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认知,发挥区域内外协同之效果.

关 键 词:温室气体  区域协同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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