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认定 |
| |
作者姓名: | 刘啸 李百超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 |
摘 要: | 犯罪中止行为在客观上通常呈现出两种样态,自动放弃或积极采取行动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但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止行为的客观性研究较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中止行为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定性以及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方面.行为终了是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前提,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须真挚且全力以赴.
|
关 键 词: | 犯罪中止 中止行为 自动性 行为性质 犯罪未遂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