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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清到民国:女儿继承问题的法律与实践
引用本文:
张艳艳.从晚清到民国:女儿继承问题的法律与实践[J].法制与社会,2007(11).
作者姓名:
张艳艳
摘 要:
晚清时期,女儿的继承权只发生于母家绝户时,民国初期延续了这一状态。从1926年起,女儿继承权开始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女儿继承权得以确立。但时至今日,习惯仍然使有些女儿无法享受到继承权。这种表达和实践的分离值得研究者注意。
关 键 词:
女儿继承权
承继
宗祧继承
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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