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党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之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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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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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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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是我党所要实现的最高纲领———共产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动态实现的过程。新一代中央领导并不回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同阶段可能存在的矛盾与不和谐状况,而是务实地提出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思路。我党不仅提出了价值层面的和谐社会目标,而且将其落实到社会主义制度层面和可操作的运行机制层面,使之与党的最低纲领、党的执政能力结合了起来,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现实的路径。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通过新时期党的最低纲领即三个文明建设来实现。其次,从执政党的角度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五个方面思路和措施。再次,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根本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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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 党的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 科学发展观 |
文章编号: | 1007-5194(2005)03-0008-05 |
修稿时间: | 200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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