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案件能否运用诱惑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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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斌 雷建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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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教师(张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副主任(雷建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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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务中使用“诱惑侦查”的合理性问题,迫切需要理论论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构成我国贿赂案件中使用“诱惑侦查”的主要法律障碍,而“过于频繁使用”和“不当使用”这种手段,也会带来负作用。但不能以此否认诱惑手段在侦查贿赂案件中的有效性及可行性。现阶段“相对合理”的做法是,“诱惑型诱惑侦查”应当禁止。对于犯罪暴露的贿赂案件,可以借用已经存在的机会来实施诱惑。同时,应严格诱惑侦查手段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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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案件 类诱惑侦查 诱惑侦查 相对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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