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正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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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仲裁委员会:你会《关于请求批准〈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正案)〉的请示》(渝裁文〔2003〕2号)收悉。经审查,该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符合重庆仲裁事业发展的实际,市政府同意该章程。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支持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促进重庆仲裁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附件: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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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仲裁 章程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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