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3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37岁的浙江籍无业人员叶国娟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出庭受审。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7月27日叶国娟乘坐深圳开往北京的T108次列车,将毒品海洛因246.8克运输至北京。7月28日16时许。叶国娟下车后在北京西客站北广场对面西新隆商场西门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法庭上,看起来文弱的叶国娟显得有些局促不安,面对对其运输毒品的指控,她为自己辩解说,是人家叫她捎东西。并答应给她1500元钱的好处费,她并不知道捎的是什么东西。只是猜想可能是摇头丸之类的东西,而她认为摇头丸不是毒品。据叶国娟交代,她丈夫因车祸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3岁的孩子,生活很困难,让她捎东西的阿宝与阿娟夫妻经常给她点帮助.当得知她要到北京找工作时,就让她带点东西,并答应在她孩子上幼儿园时。给她1500元的资助。就这样叶国娟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也踏上了一条犯罪之路。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叶国娟无期徒刑。宣判后,叶国娟表示不上诉,要好好改造,只希望能早日见到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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