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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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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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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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心和核心就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独立董事的构建是公司机关权力构造改革思路之一。笔者仅在此作独立董事制度框架的尝试性探讨。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大都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人士或专业技术人士,其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最低限度的条件:拥有商业、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不持有巨额股份,与公司没有密切的业务关系;与公司没有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并且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是指因某种情形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禁止在某种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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