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林木;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比较先进的林业信息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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