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讨论法的基本属性问题——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举行学术讨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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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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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一日和十二日,举行了关于法的基本属性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参加讨论会的除所内同志外,还有情报所、社会学所等兄弟单位的同志。与会同志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中的各种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关于法的定义问题和法的阶级性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现在的法的定义应该修改。他们认为法律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是历史上各个社会形态都具有的社会规范,有了人类社会就有法。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有法。法律在制定和执行上,并不同国家的存在有必然的联系,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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