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颁布,是继《立法法》之后规范行政法规立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立法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通过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公布以来的114件行政法规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公布过程中的时间性还应该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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