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清远市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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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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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在清远市建立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的请示》(粤府[199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将清远市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毗邻珠江三角洲和港澳的地理优势,走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脱贫的路子,抓住重点,深化改革。在改革中,要注意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及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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