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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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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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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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电子数据收集与认定实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简易程序实证研究",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吉林省环境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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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数据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衍生的新型证据形式,其虚拟性特征使得电子数据鉴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数据及其原始存储介质的"一体收集"和"单独提取"两种模式下,其鉴真对象存在差异.电子数据鉴真主要包括笔录证据、见证人鉴真、事后鉴定等多种方法,对不同鉴真方法应遵循"强制性适用为主,裁量性适用为辅"原则.电子数据鉴真规则是技术操作规范而不是权利保障规范,违反鉴真规则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属于瑕疵证据而不是非法证据.对保管链条存有瑕疵的电子数据可进行程序补正,以恢复其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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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数据 鉴真 保管链条 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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